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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变局中的金融新篇章 ——乘“西部陆海新通道”东风推动金融变革和升级

时间:2021-10-14人气: 作者: 编辑部
来源:《国家发展研究》杂志 9月刊

文: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广西大学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访问教授 李荻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放眼世界,我们面对的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信当时国人对这一判断的认识大多停留在抽象的字面含义上。时隔四年,随着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在2020年超过美国的七成,贸易总额常年稳居世界第一,还在新冠肺炎给世界带来灾难性冲击的不利条件下交出了亮眼的成绩单,这一判断逐渐成为国人真实而具体的体验。


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变局”不单是指中国自身摆脱了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一百多年的苦难困局,更是指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和贸易格局的深刻变化。从经贸方面看,2020年东盟超过欧盟和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同时,陆路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角色日益吃重,据统计,2020年全年开行的中欧班列达12406列,同比增长50%。结合中国第一大贸易国的地位和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关键位置,我们不难看出,世界经济和贸易格局正在围绕着中国周边发生历史性的调整。在过去六、七百年间,随着大航海、工业革命和欧美兴起,海洋贸易逐步取代以“丝绸之路”为代表的欧亚大陆贸易体系,进而“海权”在地缘政治上颠覆“陆权”。如今,国际经贸正经历从以海洋为中心向着“陆权”复兴并逐渐开始与“海权”并重的方向发展。所以,我们面对的不单单是中国自身一百多年的历史兴衰,更是世界六、七百的大轮回。


面对这样的重大历史性机遇,党中央和中国政府早有布局。2015年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开始启动,经过多年的努力成效斐然。《中国“一带一路”贸易投资发展报告2021》显示,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已同140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6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2020年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进出口额达到93696亿元,占中国进出口额的29.14%。2019年8月,国务院颁布《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构建横跨重庆、广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宁夏等多个西部省、区、市的贸易通道。


西部陆海新通道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向东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把中国陆上和海上两个战略性贸易方向有机地连接起来。目前,西部陆海新通道已形成铁海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跨境公路班车三种主要运输组织方式,班列班车稳定开行,范围与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仅2021年上半年,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就开行了2705列,发送26.9万标箱,同比增长分别达到112%和319%。显然,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兼顾了国内和国际双循环,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国内外经贸协调、平稳、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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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满载进口奶粉、辣椒的集装箱班列,从钦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发往重庆团结村站。


国际经贸体系的历史性变局以及我国为应对这一变局进行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给中国的金融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但同时,也给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的金融业不但要牢牢把握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壮大自身,更要主动地投入到这场百年大变局中去,积极引导并推动相关贸易、金融标准和规则的变革和提升,进而加快中国进步和发展的步伐,推进国际经贸体系调整和变革的进程。


金融的基础功能之一是交易等价物和贸易结算。长期以来,国际贸易的结算一直被美元和欧元等西方国家主权货币所主导,并为由美国控制的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系统所垄断。借助美元主要国际结算和储备货币的垄断地位,美国可以通过美联储的货币政策配合美国财政部的国债发行向世界各国事实性地征收“铸币税”,掠夺其他国家的财富。此外,为了解决自身的经济、金融问题甚至危机,美国经常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干预经济运行,而这些干预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往往不会考虑可能对其他国家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经美元贸易体系和结算系统外溢传导到世界各国,对各国经济造成程度不同的冲击,导致系统性的风险。由于缺乏有效的替代方案,世界各国(包括当前的中国)不得已受困于这一劣质贸易和金融规则中,可谓“苦美久已”。


围绕中国发生的经济、贸易格局的变化给摆脱这一困境提供了机会,中国金融业应该积极作为,为国际贸易结算提出有效的“中国方案”,可以预见,人民币国际化将是这一方案中的关键一环。金融的交易、结算功能的基础是贸易,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贸易的开展和深化,到今年中国已经成为超过120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人民币的国际化有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一带一路”倡议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不断推进还将进一步夯实这一基础。


根据SWIFT数据显示,人民币近期在国际支付中的排名虽然上升到了第五位,但占比只有1.91%,人民币的国际化和国际贸易结算体系的变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新的金融标准和规则的建立和推广。国际结算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搭建一个为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参与各方所接受的结算系统需要构建大量的基于人民币交易和结算的金融标准和规则。这个系统必须是可得的、安全的、便利的和有时效性的,在需要进行交易和结算的时候能够很容易地接入这个系统、通过简单的操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安全地完成交易。目前,中国已经开始试点数字人民币,利用区块链等最新的金融科技技术手段,已经基本能够满足以上的这些要求,为下一步构建基于人民币的国际结算系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相信随着中国自身金融业的深化发展和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在不久的将来,这个高效可靠的“中国方案”将会适时推出,保障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金融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就像人体的血液一样,金融将资金源源不断地输送到经济运行中的各个部门,推动经济的发展。应对百年变局的“一带一路”倡议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战略的实施需要进行大量的投资,形成巨额的资金需求。


据《中国“一带一路”贸易投资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在“一带一路”沿线的58个国家实现直接投资186.1亿美元,在基建方面,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达到了1414.6亿美元。在“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仅广西在2021年的前5个月就投入了251亿元人民币。这对金融业而言既是巨大的市场,也是很大的挑战。如何能够为各个投资项目提供及时、充足和低成本的资金是对金融机构和市场服务能力和质量的重大考验。在国家层面上,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来应对这一需求,比如倡议组建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满足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提供高效的资金支持。


与此同时,中国的金融市场和机构更需要切实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经营效率,特别是在国际性的金融业务方面。借着“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东风,中国金融业完全有希望打入国际市场,打造世界级的金融品牌。


“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建设极大地提升了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了其营商环境,创造了大量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国民收入和财富日益增长,但受中国金融发展程度不足的限制,投资渠道和投资机会远远满足不了中国投资者的需求。在百年变局形成的机遇下,中国的金融业还应该积极探索新的金融业务类型,提供创新性的金融产品,拓宽中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为中国的投资者分享“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创造的红利提供更大的便利。


另一方面,金融是讲究前瞻性的,需要评估未来各种状况下的成本和收益,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最有利的选择,引导资金投入到能够创造价值的地方去。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效率的情况下,中国的金融市场将扮演关键性的角色,不但为高质量的投资项目寻找到所需的资金支持,也能够将资金引导到高效益的投资方向,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形成健康的正反馈,加快“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建设,进而推动这场百年大变局的进程。


金融还是经济运行的润滑剂。在实体经济中,赊销被企业广为采用,它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的销售。此外,为了满足生产和销售的需要,企业通常保有大量的存货(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待销品)。但是,应收账款和存货投资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供应链金融和物流金融等金融手段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企业盘活应收账款和存货投资所占用的资金,使企业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扩大再生产或者更有效率的投资项目中、创造更大的企业价值。简而言之,金融可以帮助实体企业提高资金周转率,让实体经济这台机器在更高的速度上运转。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数据,2020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300.1万亿元,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企业销售产品的在途金额,而赊销金额又占销售金额的很大比例;另外,中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工业企业的存货占款达到12.23万亿元。由此可见,企业在应收账款和存货上沉淀了海量的资金,在通过金融手段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潜力。


“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建设深刻地改变了中国企业面对的对外贸易模式,从以往的海上贸易为主逐步转变为海陆并重、海陆结合,物流运输相应地也发展出海铁联运、多式联运等方式,这给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和物流金融提出了新的挑战,新的贸易和物流方式催生了新的贸易规则,也需要金融业更新自身的标准和规则来满足新贸易形态下的金融需求。


在传统的海洋贸易方式下,贸易融资和在途存货融资通常以海运提单作为基础,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通过控制海运提单实现对货物货权的控制,实现有效的质权担保和风险管控。这一模式之所以行之有效,其前提是海运提单的物权属性在国内外的贸易、金融和司法实践中被广泛接受。


然而在新的贸易和物流形态下,多种形式的物流运输单证(包括铁路、公路、内水和航空运单)的物权属性尚没有被普遍认可。如果缺乏物权属性,企业就无法通过物流运输单证的转移让渡部分或者全部的货物权力(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金融机构也无法通过占有或者控制物流运输单证来控制货权、管控风险以及在企业违约时及时处置货物。因此,物权属性的争议极大地限制了其他物流运输单证的金融属性。


为了在新的贸易格局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金融业需要发展出新的金融标准和规则,其中之一就是探索陆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项下的融资方式。当然,这不是金融业一方面能够完成的,需要包括客户企业、物流运输行业乃至国内外的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可喜的是,这一探索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


2020年广西北部湾银行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一笔海铁联运一单制提单项下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2019年在重庆英飒公司、孚骐公司与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提单的纠纷中,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的判决支持了铁路提单的物权属性;2021年8月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其中的第九条明确提出“通过司法实践积累经验,发布典型案例,条件成熟时形成司法解释,为完善国内相关立法提供支撑,逐步探索铁路运输单证、联运单证实现物权凭证功能”,并且“积极研究相关国际规则的修改和制定,推动在国际规则层面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为解决新贸易形态下的物流单证物权属性问题、进而推动相关金融业务标准和规则的建立和推广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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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依托陆港平台新优势,加快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班列运费分段结算改革范围和品类,创新基于“一单制”的循环质押融资、跨境电商质押融资,推动中欧e单通2.0版系统实现提单签发电子化


更为复杂的贸易形态和物流运输方式还对金融机构在贸易融资和物流金融业务中的货权管控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金融机构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还应该积极拥抱金融科技,采用更高效可靠的技术手段来应对这一挑战。例如,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确保合同和单证的真实性和追踪溯源,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质押货物的实时感知、无缝监管、信息封装和动态登记,还可以使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来整合海量的、多维度(包括企业财务、物流、资金流等)的数据并通过对这些数据的高效分析来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和管理。


总之,中国和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政治、经济和贸易格局正发生历史性的深度调整。中国的金融业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探索符合新的经济和贸易格局的业务标准和规则,才能最终在这个大棋局中乘风而上、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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