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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私家车检验周期放宽、这些批次药品不合规……本周提醒来了!

时间:2022-09-22人气: 作者: admin

国务院提醒每周知,便民TIPS望周知!



车检提醒


10月1日起私家车检验周期放宽、这些批次药品不合规……本周提醒来了!(图1)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车主,车辆检验有调整


日前,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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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检验周期放宽!深化车检改革优化车检服务新举措来了

 

考试提醒


10月1日起私家车检验周期放宽、这些批次药品不合规……本周提醒来了!(图2)

2022年下半年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启动


据中国教育考试网信息,202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启动。口试将于11月19日至20日举行,笔试将于12月10日举行,各地报名工作陆续启动。请考生按所在学校规定时间登录CET全国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资格审核、笔试报名缴费及口试报名缴费。考生须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若考试应疫情防控要求被调整,请以各省级承办机构及所在学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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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将于12月10日举行!今年还有这些考试

 

税费政策提醒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


日前,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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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

 

道路交通标志提醒


司机必看!新的道路交通标志即将上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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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必看!新的道路交通标志来了

 

不合规药品提醒


10月1日起私家车检验周期放宽、这些批次药品不合规……本周提醒来了!(图3)

注意!这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等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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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车辆召回提醒


10月1日起私家车检验周期放宽、这些批次药品不合规……本周提醒来了!(图4)

速查!这些车辆被召回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2则召回公告。一、自2022年9月16日起,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召回2021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2021年款FH牵引车、FMX牵引车和FMX底盘车,共计102辆。


二、自2022年9月16日起,标致雪铁龙(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召回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7月21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谛艾仕DS 3纯电动汽车,共计4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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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召回公告,速看!

 

就业提醒


2022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活动来啦!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2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活动正式启动,首期推出62场特色服务活动。包括制造业、电力新能源、互联网、金融、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等24场不同行业、区域、人群线上专场招聘会,10场直播带岗活动,6场就业指导直播课,3场高校毕业生政策宣讲直播(录播)课,19场线下专场招聘会


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通过中国国家人才网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主会场页面,查询相关信息并参与各类专场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还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全国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登录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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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首期推出62场特色服务活动

 

意见征集提醒


10月1日起私家车检验周期放宽、这些批次药品不合规……本周提醒来了!(图5)

事关网络安全,请你提意见


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ac.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法》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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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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